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鶎狱h支部工作標準》等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基層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最基層組織,是學校開展黨的活動的基本單位,擔負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師生、宣傳師生、凝聚師生、服務師生的職責,擔負著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的重要責任。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基層黨支部的設置
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強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有利于開展活動、有利于黨支部和黨員作用發揮、有利于促進業務職能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科學設置基層黨支部。
(一)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 3 人的,可以與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 30 人,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合理設置黨小組。黨小組可根據黨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及工作需要等劃分。每個黨小組一般不少于 3 名黨員,其中至少有 1 名正式黨員,選出 1 名黨小組長,負責黨小組活動。黨小組的建立由黨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
(二)在職教職工黨支部(以下簡稱“教工黨支部”),一般按學院(部)內設的系(部)、專業、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部門等教學、科研、管理機構實體設置。
學生黨支部的設置要著眼于黨支部工作的連貫性和穩定性,- 3 -
本科生黨支部一般按學科、專業縱向設置,研究生黨支部一般與專業方向、學科團隊相對應設置。
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以下簡稱“離退休黨支部”),一般按離退休人員原所在工作單位隸屬關系或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動開展等原則靈活設置。
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探索依托重大項目組、課題組和學生公寓、社區、社團組織等建立基層黨支部。在校外師生黨員較為集中的實習實訓點和一些臨時性、階段性工作或活動中,有正式黨員 3 人以上,可根據需要設置臨時黨支部(黨小組),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上級黨組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條 基層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
正式黨員 7 人以上的黨支部應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 3-5 人組成,其中設書記 1 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 1人,可酌情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黨員不足 7 人的黨支部,只設支部書記 1 人,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1 人。
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先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出黨支部委員會,再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由上級黨組織報學校組織部備案。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選派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 3 年。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 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
限一般不超過 1 年。
第六條 基層黨支部書記的選配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應由具有 3 年以上黨齡的教學、科研和管
理骨干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要選拔政治素質高、師生威信高、黨務工作能力強、教學科研能力強的“雙高雙強”的教師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機關、后勤與直屬單位的黨支部書記一般由副處級以上黨員干部擔任。
學生黨支部書記可以由專兼職輔導員、黨員教師擔任,也可以由黨性修養好、綜合素質強、群眾威望高的學生黨員(正式黨員)擔任,但同時應指定教職工黨員負責指導。
離退休黨支部書記根據離退休教職工黨員實際情況選舉產生。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七條 基層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
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師生員工,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做好黨內評先評優工作。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師生,向師生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師生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師生訴求,維護師生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師生的智慧和力量。配合上級黨組織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工作,關心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師生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師生員工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師生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師生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八條 不同類型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教工黨支部,實施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發揮教職工黨員模范帶頭作用,確保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各項任務完成。
(二)學生黨支部,組織實施大學生黨員素質工程,廣泛開展多樣化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教育引導學生黨員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
(三)離退休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第九條 基層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開黨支部大會和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并執行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檢查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二)抓好黨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組織好黨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三)團結帶領所在單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黨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對本單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帶領黨支部委員會做好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帶頭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反映師生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維護師生的正當權益,幫助師生解決實際困難。
(五)同所在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可以臨時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基層黨支部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組織狀況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對黨員表揚獎勵的建議。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考察,辦理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等手續。做好黨內統計、新轉入黨員的材料審核工作以及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二)宣傳委員。做好本支部黨員理論學習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黨課學習,擬定學習計劃和方案,負責學習內容的確定、材料的準備和學習活動的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做好黨報黨刊征訂發行工作,辦好宣傳陣地,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宣傳本支部工作。
(三)紀檢委員。對本支部黨員進行紀律教育,組織黨員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開展紀律監督,對黨員違紀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黨員違紀違規行為的檢舉揭發以及黨員的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并進行有效的幫助教育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第四章 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
第十一條 黨員發展
(一)落實發展黨員工作總體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方針,執行《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制定和落實黨員發展計劃,嚴格程序,嚴肅紀律,嚴把黨員發展質量關。
(二)做好入黨前培養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續培養,通過黨校培訓、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等方式,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考察,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
(三)加強優秀教職工黨員發展工作。重視在優秀青年教師、海外留學歸國教師中發展黨員,對那些對黨有感情、思想品行好、業務能力強、為人師表的優秀人才,安排專人聯系,進行重點培養,條件成熟的及時吸收入黨。
(四)重視做好大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作為大學生黨員發展的首要標準,把著力點放在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將“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人選”作為重要渠道,嚴格執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為黨員。重視發展少數民族學生入黨。
第十二條 黨員教育
(一)建立學習教育制度。推進學習型黨支部建設,定期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教工黨支部的學習要與人才培養、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大學生黨支部的學習要與立德修身和成長成才結合起來,離退休黨支部的學習要與時政要求和生活實際結合起來。
(二)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學習黨章黨規黨紀,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教育,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黨員,
教育黨員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黨員。
(三)組織教育活動。以重大節慶日紀念日、重要活動等為契機,采用專題報告、知識競賽、主題研討、社會實踐等方式,貼近黨員實際開展主題教育活動、黨日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開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為主,加大黨內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的宣傳力度,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開展警示教育,促使黨員從違法違紀違規案例中吸取教訓,樹立法治觀念,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
(五)拓寬教育陣地和渠道。加強傳統媒體與網絡新媒體的融合建設和規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途徑,搭建網上黨員教育平臺,拓寬黨建和理論學習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導的影響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條 黨員管理
(一)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黨員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
(二)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做好新轉入黨員的材料審核和轉出黨員的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加強對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和出國留學出境學習的師生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確保每名黨員都能及時編入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三)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組織納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動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配合做好流動到校外的本支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四)教育黨員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五)做好黨員紀實管理工作。如實記錄黨員參加學習教育、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發揮作用以及獎懲等情況,對黨員日常表現實行過程管理,加強黨員日常管理監督。紀實情況作為民主評議、評先評優、處置不合格黨員的重要依據,作為了解黨員思想狀況、現實表現以及基層黨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徑。
第十四條 黨內激勵關懷
(一)關心愛護黨員。關心幫助黨員學習、工作和個人成長,走訪慰問老黨員及生活困難、生病住院黨員,積極創造條件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重視黨員主體地位,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健全黨支部工作情況通報、重大事項征求意見建議、有關事項公開公示等制度,聽取黨員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黨員參與、監督黨支部和本單位的重要工作,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
(三)做好黨內表彰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推薦表彰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弘揚正氣,鼓勵先進。
第十五條 黨員作用發揮
(一)推動黨員愛崗敬業。設立黨員先鋒崗、工作站、責任區、服務窗口等,發揮黨員在本職崗位上的模范帶頭作用。
(二)做好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密切黨員同師生的聯系,拓寬黨員服務師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師生的思想動態和實際困難,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主動為師生排憂解難,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不斷提高新時代下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
(三)開展實踐服務活動。組織黨員利用專業優勢開展決策咨詢、技術支持、成果轉化、志愿服務等實踐活動,提升黨員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教學科研、服務社會大眾的水平。
第五章 組織生活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內政治生活要求,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結合學校中心工作和黨支部實際開展組織生活,創新組織生活內容、形
式和載體,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和效果,確保組織生活經?;⒁幏痘?、制度化。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第十七條 堅持“三會一課”?!叭龝徽n”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一)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二)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一般每月召開 1 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三)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四)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二級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每學期至少講 1 次黨課。
第十八條 開好組織生活會。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 1 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要認真學習,廣泛聽取意見,開展談心談話;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九條 民主評議黨員。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 1 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二十條 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建立固定聯系,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每年至少 1 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條 開展黨日活動。每月相對固定 1 天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開展志愿服務等活動。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黨員參加活動日情況作為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二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過好雙重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帶頭講黨課、開展談心談話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六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三條 工作責任機制。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學校黨委統一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二級黨組織直接領導、基層黨支部具體落實的基層黨支部建設工作責任體系。學校黨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層黨支部工作,提出階段性指導意見;二級黨組織對所屬基層黨支部建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要定期了解各黨支部組織生活的開展情況,每年至少專題研究 1 次黨支部建設工作;基層黨支部書記是本單位黨支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針對本支部的特點創造性地提出黨支部建設的工作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聯系基層機制。完善黨員領導干部聯系基層黨支部制度,每名黨員領導干部都要編入一個所聯系的基層黨支部,督促指導基層黨支部建設。
第二十五條 述職考評機制。堅持基層黨支部自查與上級黨組織檢查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二級黨組織具體指導所屬基層黨支部制訂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負責做好所屬基層黨支部書記年度述職考核評議工作,通過自評、黨員師生評議、上級黨組織考評等形式確定黨支部書記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干部推薦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六條 工作保障機制。學校按照教職工黨員年人均不少于 200 元、學生黨員年人均不少于 50 元的標準核定并下撥基層黨支部工作經費,將黨建專項經費列入經費預算。學校和二級黨組織為基層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必要場所和設備,設置黨員活動室、資料室等,建立多種形式的黨員實踐服務基地,搭建網上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平臺。定期開展黨支部書記輪訓,強化黨的基本知識、紀律規矩和黨建工作方法學習培訓,提升黨支部書記做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的能力水平。落實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有關待遇政策,教職工擔任黨支部書記要計入工作量,納入績效考核。發揮高校學科和人才優勢,堅持開展黨建研究校級項目立項,鼓勵支持開展黨支部建設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為學校加強黨支部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和決策依據。
第二十七條 督檢查機制。按照黨建工作責任制有關要求,學校黨委將基層黨支部建設成效作為二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