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意識形態陣地按照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管理。形成學院黨委統一領導、院內單位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第二條 學院黨委落實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機制,在重大敏感時點、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需要注意問題進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對特定領域和群體重要情況及時分析研判,尤其是研判意識形態領域風險點,對師生中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確保學院成為維護主流意識形態的堅強陣地。
第三條 學院的所有意識形態陣地(包括教學課堂、新聞網站、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公共出版物、講座論壇報告會等),堅決不得涉及以下內容: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3.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宣揚封建迷信;
6.散布謠言,編造和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7.散步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8.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教師對課堂教育教學內容負直接責任,教師要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的原則,自覺遵守學校課堂教學管理制度規范。
第五條 學院對轄內各級各類網絡媒體須明確分管領導和各網絡媒體的具體責任人。院級學生組織和學生社團建立的網絡媒體由相應指導老師負責管理。
第六條 學院須建立各級各類網絡媒體信息發布審核監督機制,明確審核人,未經審核的內容一律不得發布。
第七條 相關責任人在意識形態陣地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將按照相關政策制度予以問責:
1.未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環節,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履行監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3.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對敏感事項和重大問題瞞報虛報遲報的。
第八條 該方案即日起執行。